据北京晚报报道,建设部有关官员日前明确表示:经济适用房不能向社会敞开供应。
有关统计资料显示,1999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展顺利,年初下达计划90%的项目已开工建设,投资完成计划的50%左右。截止到去年11月底,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490.66万平方米,比前年全年竣工面积增长了近300%。
建设部官员强调,经济适用房是准商品房,由于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,并给予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,因此,必须对其销售对象、销售价格以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进行必要的干预。
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是低收入者解决住房的保障,其受惠对象只能限制在中低收入家庭,其面积标准只能界定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,而不能“多多亦善”,更不能多次、多处购买经济适用房投放市场牟利。当然,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必须适应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,其价格构成政府也必须进行管理,而不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确定。
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应实行统一规划、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,同时,也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在自用土地上,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采取集资建房、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,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。